Monday, July 30, 2007
网站内容建设委托协议
甲方:孙志海宁
联系方式:13811896566
住址:北京市北京交通大学18号宿舍楼226室
乙方:
联系方式:
住址:
工作内容部分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网站内容进行建设,该网站为名为‘biblinvest投资盛典’,主域名为biblinvest.com.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将自己的文章上传至甲方的网站系统并发布到internet。
第三条 本协议所指网站内容定义为,在第一条所规定的甲方网站上能被internet用户所浏览到的网页(定义见中国互联网通用术语)形式文章(包括图片等)。
第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其负责的规定网站板块内容性质进行内容的建设,即乙方发布的文章必须与其所负责的板块,主题一致,内容相关,不符合其负责的网站板块内容性质的的文章将不予计算报酬。
第五条 第四条所涉及的网站板块定义为在网站系统内具有同一类性质内容的可以从网站页面给人直观显示的网站内部逻辑分类。
第六条 乙方负责 板块,该板块的具体内容见网站对该板块的说明。
第七条 乙方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乙方个人观点,与甲方网站立场无关。
第八条 乙方对其发布的文章版权负责,如发生盗版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与甲方无关;如第三方盗版侵权乙方版权,甲方不对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乙方发布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如乙方违反此条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进行内容建设,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发布的文章,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恶劣影响和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发布的文章,还未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一经甲方发现,处以乙方不低于300元的罚金给与甲方,甲方并对乙方的文章在网站系统内进行删除操作。
第十一条 乙方最低每日发布5篇文章,如乙方违反此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八条,如乙方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每日最高发布文章数量为500篇,如超过该数量的文章则不予计算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文章之内。
报酬部分
第十三条 甲方按照乙方的有效文章数量为计算标准对乙方支付报酬。其具体标准为,每篇有效文章甲方支付乙方0.2元。
第十四条 有效文章的定义为,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且不与他人发布文章重复(是指其他非乙方用其在甲方网站注册甲方指定的或经甲方认可的用户帐户之外的用户在乙方发布该文章日期之前的文章),乙方用其在甲方网站注册甲方指定的或经甲方认可的用户帐户发布的文章。
第十五条 甲方必须按月支付给乙方报酬,如超过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日期15天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第十六条 甲方对乙方报酬的结算期为每自然月一日到下月一日之前这段时间,对乙方的报酬支付日为本协议期限内的每月一日。
第十七条 甲方给乙方支付报酬的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每月直接把应付乙方的报酬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转入乙方在浦发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如因乙方没有浦发银行账户需要另行开设,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如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某日,没有达到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少发布文章数,则甲方可以采取不予支付本月乙方报酬的方式让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旦甲方宣布不予支付乙方该月报酬,则该月报酬将视为作废,不予累计计算到下月。
第十九条 甲方如超过支付日15日未支付乙方报酬的,甲方应按不低于10元,超过支付日的天数每日加算0.05%的违约利息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条 甲方可以终止该协议,但必须支付给乙方200元的合同违约金。该违约金在甲方通知乙方合同终止当日立即足额支付,如未按期支付的,按前一条加算罚金。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出现非有效文章时提醒乙方更正,以免乙方日后出现更多的非有效文章,而浪费乙方的劳动资源。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在每月支付乙方报酬前,告知乙方其该月有效文章数,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数据提出质询,甲方有义务提供材料证明其数据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 如乙方累计10日没有在甲方网站发布任何有效文章,则该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清算未计算的乙方的报酬,支付给乙方。(这一条与违约责任不予支付报酬有矛盾,建议修改成,不给结算)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站内的数据,文件,用户资料等信息资料,进行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给与甲方。
第二十五条 甲方乙方就本协议规定的网站内容建设合作期限为 个月,在协议期限到期后可以续签本协议,但最低合作期限为1个月,如期限不是1个月的按整月递增。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不得将其在甲方网站注册甲方指定的或经甲方认可的用以本协议网站内容建设的用户帐户信息泄漏给第三人,如因乙方原因泄漏该信息被第三人利用,对甲方网站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抬头的甲乙方联系方式为约定联系方式,一方如有变更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
(建议在这里对网站帐号进行约定)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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